信托是英美法系一项极为独特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如何将信托制度有效本土化的问题。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最终构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不同于传统英美信托的信托制度。我国于2001年通过制定《信托法》正式引入信托制度后,信托业务在我国获得巨大发展,但由于《信托法》在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权利性质等基础理论问题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造成理论争议不断且在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根据我国的客观国情对信托制度进行合适的本土化设计,有助于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信托财产的权利构成:信托移植本土化的再思考》借助本土化的视角,对信托制度中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期冀有助于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