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性别平等问题仍存在于大多数国家,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且一直得不到真正解决。众所周知,女性参与社会的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占“半边天”的女性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然而,从历史发展的轨迹看,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完全实现性别平等,而妇女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关系到国家文明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因而,广大女性的权益应受重视,不能被剥夺。目前,在社会性别主流化趋势的影响下,大多数国家已经把消除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改善女性地位、实现性别平等摆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日程。从我国来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确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在妇女运动方面,明确把“实现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自新中国成立,我国就一直将男女平等作为制定宪法的根本原则之一。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涌入,国内开始关注性和性别本质的差异,探索男女两性在各领域中实质层面的平等。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国宣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这之后,国务院发布了各个阶段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也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上逐渐形成了尊重女性、关心女性事业、支持女性工作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