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证明责任存在“同案不同判”以及混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等现象,对合同关系存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往往难以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主张,不同的合同订立方式的证明责任承担也不同。本书以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以及保险合同为例,对合同纠纷证明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在合同有效证明责任问题上,存在合同有效推定规则;代替物买卖合同中,瑕疵给付纠纷应由买方对案涉物品是由卖方提供的承担证明责任;借贷合同纠纷中,鉴定的证明责任应根据被告的不同主张确定;不同国际条约中对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过失证明责任的不同规定,分别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和主张;被保险人死亡是否属于自杀的证明责任,应根据意外伤害事故的不同构成要件事实分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