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40年的网络产业发展史,同样也是我国网络法治的建设史,是平衡网络发展与安全的探索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我国网络发展和治理不断开创新局面,走出了一条既与国际接轨,又不乏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法治之路。在立法建设方面,从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到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再到2017年《网络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不断优化,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大致经历了网络工具安全治理、网络社会安全治理以及网络国家安全治理三个时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碎片式立法到体系化立法,从粗放式立法到精细化立法的转变。在监管机制建设方面,从早期公安部门主管到多部门触网再到国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为主导互联网监管机制的基本形成,再到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监管格局的确立,整体来看,我国网络监管力度经历了公安主管、部门触网、初步统筹、强化统筹四个阶段。监管机制在调整中不断走向完善。但是我国网络监管领域始终未能摆脱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变革监管理念,网络监管模式逐步从政府在网络监管占据绝对主导的单向管理转向多向互动,行业、公民个人参与度不断提升,新时代网络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建设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