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编制规范(试行)》: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文件的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组成与项目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费用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也适用于财政性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按规定应由企业实施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也可参照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试行)(上中下册)》:一、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其他工程、临时工程、材料运输,共10章及附录。二、本定额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是编制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行)》:一、本定额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内容包括:土石方机械、混凝土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砂石料加工机械、钻孔灌浆机械、工程船舶、动力机械及其他机械共9类。二、本定额以台时为计量单位。三、本定额由两类费用(均不含增值税)组成,具体如下。一类费用分为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含大修理费、经常性修理费)和安装拆卸费,用金额表示。二类费用分为人工、动力、燃料或消耗材料,以工时数量和实物消耗量表示,其费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人工工资计算办法和工程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