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时代”缘于“法理”概念。2017年5月,张文显教授在《清华法学》发表《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法理”概念重放异彩。它如一场春雨浇开了中国法学的理论花季,“什么是法理”“如何发现和凝炼法理”“怎样理解法理”“法理的方法和思维”“部门法中的法理”“实践领域中的法理”等层层拨开的议题,让中国法学的理论之苑芬芳四溢。张文显教授说:“这一概念体现了人们对法的规律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认知,体现了人们对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的判断和共识,体现了人们对法律之所以获得尊重、值得遵守、应当服从的那些内在根据的评价和认同。”正因此,“法理”概念的命运注定不平凡。它消解了法学研究中许多无谓的论战,为“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等学派的发展进步注入了法理的理性和力量;改变了法学研究中法理长期不在场的局面,将冷如铁的法律教条变为暖人心的法理信仰;它打开了法理论通向法实践的大门,把理论与实践难以逾越的鸿沟化为意惹情牵的红绸;它重启了中国法学的学术和思维系统,让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的学术体系熠熠生辉,让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的思维格局栩栩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