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市场经济在优胜劣汰规律下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在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的13余年间,破产制度已经助力众多企业顺利退出市场。但由于企业的责任最终要落实到经营者身上,消费型主体债务危机也在信贷繁荣发展的近年不断显现,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逐渐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诸多学者的重视。 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同年6月22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也指出,应当建立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在此背景下,本书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个人债务清理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相关构想,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作一些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