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是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传统的土地开发偏重于土地资源的市场供需,忽视甚至无视生态、环境、资源的外部约束性,盲目的开发建设和城镇边界的无序扩张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等空间型规划偏重于土地、矿产、能源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对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视程度不够,城镇开发边界和生产空间急剧扩张,资源消耗总量和排污总量快速增长,许多地区土地开发规模、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资源消耗水平接近甚至超出资源环境生态的承载能力,有的地区环境质量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珍稀濒危物种种群规模锐减甚至功能性灭绝、资源枯竭,有的地区在城市主导风向上布局重污染产业,对人居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突出。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现今依然具有巨大的思维、制度惯性。我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近4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臻完善,生态环保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多年来,生态环境管理侧重于阶段性、任务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资源等自然要素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相应的规划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与空间型规划(特别是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缺乏深度衔接和系统融合,尚未实现对国土空间层面的系统性、科学性、制度性引导和约束,对布局性、结构性、源头性的环境问题和粗放型资源消耗、超资源环境生态承载能力的开发建设活动缺乏系统有力的防控制度,在国土空间管控层面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防范、资源节约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