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已成为国家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执法、加强监督,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总体来看,仍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监管不到位、体制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因此,亟须以《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十三五”绿色发展国家环境管控政策为指南,剖析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施工期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等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特征,研究建立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监管程序、内容和方法,以指导生态影响类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剖析了我国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管理经验,提出了全周期、全层次、全空间的监管体系设计思路,并在此框架下研究提出了“双随机”抽查制度、“三同时”清单式管理制度以及企业自律守法体系建设等监管机制。同时,选择公路、铁路、港口、煤炭等典型行业,对其监管内容、后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监管技术方法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