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中,陈璇从侵害人角度对正当防卫的根据进行思考,以此重构正当防卫本质论,这是具有新意的。陈璇认为,在正当防卫中,法律为受害人的法益所设置的保护屏障已经在一定范围内被撤除。不法侵害人的法益之所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被逐出了法律的庇护所,是因为它值得保护的程度较之于遭受侵害的法益来说,出现了双重下降:一,侵害人在本可避免的情况下自陷险境。在防卫人采取防卫措施实施反击之前,危险是否发生都还处在侵害人的掌控之中;正是他把自己从一个相对安全的状态带人到了利益冲突的危险境地之中。二,侵害人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法益的义务。既然防卫行为的受害人为侵害他人的法益而单方违背了自己对该人所承担的义务,那么在为保护该法益所必要的范围内,防卫人对受害人所负有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原则上也归于消灭。当然,陈璇也并不是完全否定从防卫人角度对正当防卫本质的揭示,而只是认为这还是不够的,还应当从侵害人角度论证正当防卫的本质。正如陈璇指出:“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除了在于法益保护之外,还在于侵害人利益值得保护性的双重下降。”只有从防卫人和侵害人这两个维度才能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提供完整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