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之规定,在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础上,由国务院于2016年10月发文决定于2017年开始的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此次普查要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