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机制的建设是欧盟一体化过程中进展较为缓慢的合作领域。欧洲国家试图通过这种机制实现地区和平,并提升欧盟的全球行动能力。通过考察欧盟的决策过程,本文将欧盟决策归纳为四种类型:立法型外交决策、倡议型外交决策、日常型外交决策和危机型外交决策。由成员国或委员会启动的倡议型外交决策具代表性,具体决策过程为:成员国或欧盟委员会认为在某一领域的政治安全利益受到挑战,凭借单个国家的力量难以解决,成员国希望利用欧盟共同外交决策机制很大程度地协调成员国间的利益,发挥欧盟的整体实力,以此将成员国利益纳入到欧盟共同利益之中。政策倡议者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将这类问题列入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的议事日程,成员国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机制下讨价还价、妥协和竞争,通过采用一致同意或特定多数决策程序确定共同立场或采取一致行动,最后达成欧盟共同目标。这种由某成员国或委员会倡议,逐渐演变为欧盟某种制度安排和对外政策的方式,是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决策机制的基本模式。决策的具体过程是:由欧洲理事会作为很高核心决策部门确定共同战略;根据共同战略要求,由欧盟理事会进一步确定共同立场和共同行动;由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外交与安全高级代表领导的政治与安全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在这一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全面参与决策过程,欧盟议会可以通过预算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