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兰察布地名考》所指乌兰察布地区,包括原乌兰察布盟和曾经归乌兰察布盟管辖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现管辖区域,因地缘关系都曾属乌兰察布地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现管辖区域曾归乌兰察布盟管辖,所以被列入该书考证范围。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河北省张北县等地仅有少部分地区曾属乌兰察布盟管辖,故没有被列入该书考证范围。二、《乌兰察布地名考》主要考证和记述乌兰察布地区的城镇乡村、庙宇寺堂、山川河滩等人文地理、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历史沿革,并释义这些地区蒙、满、藏等不同语种地名的原本含义,还原其确切发音。三、《乌兰察布地名考》以党和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存真求实、详今略古、详考略述原则,力求以新观点、新方法、新体例进行编纂,追求思想性、科学性、史料性、知识性、可持续性相统一,如实揭示乌兰察布地区地名含义及其演变过程。四、《乌兰察布地名考》纵贯古今,上限尽可能追溯到该地区建制之始,下限到2013年。主要考证探讨旗县级以上行政建制名称和2001年以来大面积调整苏木、乡、镇政区建制(以下简称“撤乡并镇”)后的苏木、乡、镇级行政建制名称。村级名称有选择地编制《己更改村名原名与现名对照表》。例如:原名达子沟/现名解放村/更名时间1951年/原属清水河县王桂窑乡/现属清水河县宏河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设置的区,均依所在乡、镇名称或以自然数命名,故不另做考证。庙宇堂寺、山川河滩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等选其主要的进行探考。五、《乌兰察布地名考》以考为主,述、记为辅,图、表、录为补,横排竖写,必要时图、表穿插其中。全书含概述、考略、村名更改、蒙古语地名汉语音译(复原)四个主要内容,分为五章、若干节。为使读者阅读方便,书眉标注章名。六、《乌兰察布地名考》的纪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间为界,以前的采用年号并括注公元纪年,以后的采用公元纪年。例如:元朝至元二年(1265年);1958年。七、《乌兰察布地名考》用字均按照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标点符号的使用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