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两卷本)为葡萄牙司法部前部长、澳门大学荣誉博士、科英布拉大学安图内斯·瓦雷拉教授的重要著作。本书第一卷共分三章,依次为概述、债的渊源和债之类型。第二卷的讨论从债之履行及与之相关的不履行问题开始(第一章)。这是因为履行在债权关系的常规进程中所具有的首要地位:不论给付属于哪一种类型,债的天然目的总是履行,履行是满足此一关系的积极方利益的正常手段 。第二章介绍履行以外的债务消灭原因,包括代物清偿、提存、抵销、更新、免除、混同等等。在认识了债务关系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从作为债的渊源的事实到终结这个约束存在的行为,包括履行及其他消灭原因)以后,第三章介绍了在这个关系进程中偶然出现、但经常在实践中存在的现象:债权、债务及任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的移转。这些现象如今在商业交易领域中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最后第四章和第五章论及债的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等补充内容。一般担保所研究的是为保障债权人针对债务人财产所享有的补充权利而设的法律工具。在各种特别担保之中,基于实务利益的考虑,特别论述了保证、质权以及抵押权。上述后两项属于担保物权,但是正如《民法典》的立法立案一样,考虑到这些担保相对于被其担保之债的工具性或功能性特征,一般会将其置于债法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