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一 民法典是对时代新问题作出的回答——王轶
序言二 充满人间烟火气的民法典——孟强
0 岁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能力
8 岁 8 岁以上就能打酱油
18 岁 为见义勇为者免责
19 岁 治高铁霸座有招
20 岁 高利贷碰不得
21 岁 英雄烈士人格权不容侵犯
22 岁 网络虚拟财产也受保护
24 岁 租期没到,房东卖房咋办
25 岁 拒绝性骚扰,不做旁观者
27 岁 “自甘风险”护航文体活动
28 岁 婚姻中男女平等
30 岁 患重大疾病婚前应告知
31 岁之一 谁才是监护人
31 岁之二 遇到突发事件,谁来照顾孩子
31 岁之三 浪爸回头金不换(1)
31 岁之四 浪爸回头金不换(2)
32 岁 “好意同乘”出事故可减责
33 岁 私力救济权可治“霸王餐”(1)
34 岁 断电断水催交物业费?行不通了
35 岁之一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
35 岁之二 紧急情况,业主维修资金怎么用
35 岁之三 我需要给邻居改造电路提供方便吗
35 岁之四 业主有权换物业
36 岁之一 养狗要拴绳,伤人要担责
36 岁之二 培训机构分支跑路怎么办
37 岁 给“医闹之痛”开处方
38 岁之一 儿子在马路边捡到100 元
38 岁之二 水上漂来的大衣柜,归谁
39 岁 “声音权”也受保护
40 岁 夫妻共同债务要搞清
41 岁 离婚先冷静30 天
42 岁 小区车位先满足业主
43 岁 没有天上掉馅饼,不当利益要返
44 岁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45 岁 个人信息保护再添防盗法网
46 岁 无因管理可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47 岁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义务照常
48 岁 遭遇不可抗力情形可免责
49 岁之一 故意污染环境小心惩罚性赔偿
49 岁之二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的合同有效吗
50 岁之一 什么是留置权·
50 岁之二 私力救济权可治“霸王餐”(2)
55 岁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向高空抛物说“不”
56 岁 路上掉坑里,能索赔施工方吗
60 岁 弱势群体“住有所居”更有保障
63 岁 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农业
64 岁 跳单也得付酬
70 岁 “告不告”,有三年时间考虑
80 岁 “打印遗嘱”同样有效
82 岁 家属可以决定捐献死者的器官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