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再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职务犯罪入罪标准提高的相关内容。2016年*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贿赂犯罪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大幅度提高。 其次,监察委设立、职务犯罪侦查权变更的相关问题。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确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从此我国国家机构由传统的“一府两院”调整为“一府两院一委”,原本由检察机关掌握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移交监察委,检察机关仅保留14个罪名的侦查权。监察委调查留置期间,律师无权会见,但调查结束之后,监察委提取的证据可以直接用作定罪量刑的依据。刑辩律师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辩护空间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值得密切关注。 *后,对认罪认罚等新设立制度的研究。认罪认罚制度使检察机关对审判行为的影响力有所提升,将定罪量刑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这对刑辩工作将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刑辩律师必须更加注重量刑评估技能和谈判技巧的提升。需要考虑的问题已不能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还必须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对当事人*为有利的辩护策略,比如,在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如果律师认为当事人无罪,怎样独立行使辩护权才能既保障当事人的既得利益,又做好无罪辩护工作?在认罪认罚制度确立以前,这些并不是辩护律师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除以上主要内容有所变动之外,原书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如《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所修订的,本书也相应作出修订,以适应新的立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