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作为社会性存在物,个人自由只有在共同体里才可能成为现实,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创造出类的普遍性,并通过这一普遍性进行自我确证。马克思所以拒斥自由主义,不仅因为自由主义主张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它无法为个人提供共同体归属感,而且因为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政治正义事实上成为社会贫富分化和特权阶级权利优先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反对权利优先论,主张权利应立基于共同体的普遍善之上。马克思看到了片面强调个人自由存在的道德问题, 但不认为仅靠道德力量就能解决问题。马克思关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思想既重个人也重团体,而更加强调共同体的公共价值观对个人自由的重要作用。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重群体求大同的观念高度契合,对我们来说不仅具有文化上的亲切感,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为解决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可供解决的方法与路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精神的培育在个人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可以起到舆论引导和价值定位的作用,这种建基于法律框架下的公共性可以凝聚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忠诚度,从而避免个人与社会的分裂,使社会生活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