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伊利诺伊大学哲学与法学研究教授彼得??S.温茨的著作之一,由当时在西北大学环境哲学与比较哲学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的朱丹琼和宋玉波负责翻译。作为环境哲学译丛的一种,本书主要考察了环境保护中的正义问题,也即环境保护既然本身会对某些群体造成不公正的结果,那么环境是否值得保护,为何值得保护。为了讨论这一问题,作者讨论了诸如德性理论、自由派理论、效率理论、人权与动物权利理论、功利主义理论、成本效益理论以及罗尔斯的正义论等人类历史上关于正义的诸多讨论,接下来运用反思性平衡的方法探讨了生物中心个体主义和生态中心整体论,进而提出了自己的同心圆理论,认为人类是借助存在于以自己为中心的同心圆来界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此理论的指导下,温茨相信人们会对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以及无知觉的环境做出很好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