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对美国制度的建立进行探源与复盘,提出了美国是“公司型国家”的观点,认为美国国家的独立与创制都是以商业利益为导向的,其制度理念也并非其所宣称的所谓“普世价值”。通过进一步分析,作者还揭示了根植于美国宪法的制度弊端,不仅受商业利益考虑影响,更受制于权责不清、真正权威的缺乏。 全书正文分为六章: 前三章从美国建国的历史背景和制度基因入手,先是对美国建国伊始的人员构成、疆域状况、国家主权依据进行了探讨。作者首先指出,美国早期移民多为逐利而来,殖民者们对原住民及其财产大肆侵害,为追逐财富野蛮扩张,而所谓清教信仰亦并不能代表早期移民的精神品质等。接着作者回顾了以英国、威尼斯、荷兰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的案例,比较欧美代议制的起源与国家成型的历程,强调了其中商业公司因素在美国建国中的作用,认为其“国家理由”大抵出自对赢利的保障。 第四章和第五章复盘了美国的独立与制宪历程,指出了商业逻辑和营利诉求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批判了所谓民主精神的虚伪外衣。 第六章则针对美国的公司型制度设计,指出了其制度的逐利本质、有限责任、权威缺失等不足,提供了一种审视美式困境的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