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心理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人在认知过程中必然产生偏见。专家在职业过程中产生的偏见影响专家中立性、专家意见可靠性,导致裁判不公。为了减少专家偏见对公正裁判的影响,可通过专家资格的设置条件、专家的选任和委托程序,树立专家的职业道德、完善鉴定实验室的管理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程序等措施,在鉴定实施之前、鉴 定实施过程中以及专家出庭质证三个阶段发现、评估偏见的潜在风险,并减弱专家偏见对鉴定意见可靠性的影响。其中,专家资格的设置条件、专家的选任和委托程序、专家的职业道德、专家出庭作证的程序属于专家偏见的法律控制,重新鉴定再委托时对原鉴定意见的信息控制、鉴定实验室对鉴定质量的 控制,技术标准的采纳与实施属于专家偏见的技术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