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001
第一章差异:司法的地理之维
引论 009
一局促的基层人民法院018
二基层法院司法及其社会语境029
三基层法院司法差异的初步考察034
四地理(空间)差异下的西北基层法院司法043
五“基层法院司法的西北问题”及“西北基层法院的司法问题”046
六基层法院“分层区别治理”的意义050
第二章关系:个案中的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
引论055
一基层法院日常生活认识058
二为什么说中级法院是终审法院062
三中级法院的终审案件裁判065
四中级法院之于基层法院的支配关系068
五司法能力的不足与终审法院积案处理上的有限作为075
六基层法院存在的意义 085
余论098
第三章空间:法律的“边疆”
引论103
一法律地理学(法律-空间)研究的引入108
二“以区域作为方法”与法律地理学119
三法律与空间关系阐释的个案:甘南草场/草山边界纠纷126
四谁之纠纷解决与怎样的纠纷解决136
五空间之下的司法与司法中的空间146
六地方司法的可能思路152
余论158
第四章观念:“个体”意义上的基层法院
引论165
一对“个体”的解释169
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权?172
三政治结构中的基层法院及其位置189
四“边缘革命”的启示194
余论198
第五章反思:可欲司法之追寻
引论203
一可欲之司法与正义的贫困206
二正义的思考范式选择210
三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价值216
四森的正义理念再思223
五从普遍“正义”到司法正义231
六法的空间性与司法正义234
余论237
第六章图绘:(西北)基层法院司法的另一种想象
引论243
一“中国问题”的思考理路245
二“走出区域”抑或“进入区域”251
三桑托斯“迈向对法的对抗式后现代理解”253
四埃利希的“法律与社会”图景257
五“在分化社会中寻找凝聚的力量”260
六理想的基层法院及其司法263
索引272
跋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