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总目提要》,是中国历史上对少数民族古籍资源进行的首次全面普查,是一次全新、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由于少数民族古籍历史久远,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在编排体例方面很难完全套用以往传统的形式一以贯之,除了遵循古籍文献学和目录学等学科的理论规范外,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体现自身的风格和特色。顾名思义,古籍必然要体现“古”的性质。《总目提要》收录的古籍下限,原则上与汉文古籍一样止于1911年。考虑到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古籍存世情况的差异,对收录的部分古籍时间下限适当放宽。这部分少数民族古籍主要包括:一些没有确切时间记载而又只见到后期写本的书册;一些20世纪前期用本民族文字追记历史事件和历史掌故的旧文体著述;一些从古代延续到现代的编年体著作或族谱、家谱;一些曾在本民族中长期口头流传,到了近现代才有文字记录的口传资料等。总之,只要这些古籍有价值,则其下限可延伸至1949年。《总目提要》全书以民族为单元分卷,如《鄂温克族卷》《白族卷》《纳西族卷》等等。对于古籍体量特别多的民族,一个民族卷又可包括若干分册;对于古籍体量比较少的民族,也可以几个民族卷合为一册;古代民族文献一般按文种分卷,如《西夏卷》。鉴于少数民族古籍文献载体形式不同,《总目提要》每卷一般包括四编:甲编书籍类,乙编铭刻类,丙编文书类,丁编讲唱类。各编再按具体内容分类排列,排列方法尽量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保持一致,但有的也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古籍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的民族对本民族古籍原来就有传统的分类编排方法,因此仍按该分类编排方法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