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002.《政务处分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003.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和作出处分的主体有何不同?
004.《政务处分法》关于政务处分种类、规则、情形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的处分工作?
005.任免机关、单位给子公职人员处分的程序以及公职人员对处分的申诉是否适用《政务处分法》的规定?
006.《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007.《政务处分法》是否仅适用于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
008.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可否作为政务处分的主体?
009.《政务处分法》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可以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010.划分监察机关政务处分职责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处分职责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011.《政务处分法》关于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工作进行监督纠正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012.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013.政务处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014.如何理解公职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015.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哪几种?
016.如何理解“政务处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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