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数据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尔后,“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被写入《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产权的私法构造》是落实关于数据产权重要论述的研究成果,具有解决数据确权基础问题的理论价值,以及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实践意义。全书从“概念构造论”“本体构造论”和“制度构造论”三方面系统地建构数据产权体系,共分三编:上编为“数据产权的构建基础”,阐释数据及其三重属性,论证数据可产权化,进而形塑数据产权概念;中编为“数据产权的构成要素”,明确数据产权的归属与主体,将数据产权的客体类型化为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进而在权能平衡的基础上构建数据控制权和数据经营权;下编为“数据产权的立法构想”,组合数据产权立法的规则谱系,分析在《民法典》中如何妥当安放数据产权,进而提出制定单行法保护数据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