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用“动议—审议—决议”的理论框架构建人大议事规则的理论体系,并在此框架下对全国人*和全国人*常委会、各省级人大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市级人大和市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文本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及其常委会、广东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州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考察议事规则在实践中的运行。在规范和实践双重检视的基础上,将人大议事规则的制度特征归纳为 “组织引导个体”和“程序概括简略”。作者认为,人大议事规则的完善,需要增强和细化代表履职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增加对代表行为约束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形成一个“代表主体、规则引导、组织监督”的完备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