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这是继1996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改革与完善。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其他中央有关部门修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刑事诉讼法的具体适用作出进一步明确。为方便各方面学习、研究或者办案,汇编了《新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等配套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等配套规定》收录了刑事诉讼法和三个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为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颁布的配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1]1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7月20日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2月26日)。考虑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的衔接,一并收录了监察法。篇幅所限,对于刑事诉讼方面的其他常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未录全文,但列明了名称并附法信二维码,以便读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