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参保人的范围
第一节 法定健康保险参保义务
第二节 法定健康保险参保权利
第三节 家庭成员保险
第三章 健康保险的支付项目
第一节 服务项目总揽
第二节 通用规则
第三节 疾病预防服务、企业内部健康促进和预防工伤损害、自救促进以及怀孕和哺乳期间的服务
第四节 健康风险评估和疾病早期诊断的支付范围
第五节 疾病的支付范围
第一目 疾病治疗
第二目 医疗津贴
第三目 服务限制
第六节 免赔额、退还保费
第七节 假牙安装
第八节 交通费
第九节 自付费用、负担上限
第十节 服务的扩展
第四章 健康保险公司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二节 医生、牙医和心理医生的关系
第一目 合同医生和合同牙医服务的供给
第二目 保险公司医生协会和保险公司牙医协会
第三目 联邦及州一级的合同
第四目 牙科的服务
第五目 仲裁
第六目 州委员会和联邦共同委员会
第七目 医生和牙医参与供给的前提条件和形式
第八目 需求规划、供给短缺、供给过度
第九目 经济性与结算审查
第三节 医院和其他机构的关系
第四节 医院和合同医生的关系
第五节 与药物服务提供者的关系
第六节 与辅助器具提供者之间的关系
第七节 药房和制药企业主的关系
第八节 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关系
第九节 服务提供的质量保障
第十节 健康保险公司的自身机构
第十一节 与社会服务提供者的其他关系
第十二节 与欧盟各国服务提供者的关系
第十三节 患者的参与,为患者利益的联邦政府代表
第五章 医疗保健发展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六章 健康保险公司
第一节 健康保险公司的类型
第一目 地方的健康保险公司
第二目 企业健康保险公司
第三目 行业健康保险公司
第四目 (已废止)
第五目 农业健康保险公司
第六目 德国“矿工—铁路工人—海员”养老保险
第七目 医疗互助保险公司
第八目 跨健康保险公司类型规定
第二节 成员的选择权
第一目 (已废止)
第二目 (已废止)
第三节 成员资格及宪法
第一目 成员资格
第二目 章程及机构
第四节 登记
第七章 健康保险公司协会
第八章 融资
第一节 保险费
第一目 资金筹集
第二目 成员义务缴费收入
第三目 保险费率、额外保险费
第四目 保险费的承担
第五目 保险费的支付
第二节 保险费补贴
第三节 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节 健康基金的财政平衡和分配
第一目
第二目 退休者健康保险的财政平衡
第五节 健康保险公司及其协会的审查
第九章 健康保险的医疗服务机构
第一节 任务
第二节 组织
第十章 保险及服务数据、数据保护、数据透明
第一节 信息基础
第一目 数据使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目 健康保险公司的信息基础
第二节 服务数据的传输和准备、数据透明
第一目 服务数据的传输
第二目 数据透明
第三节 数据删除、询问义务
第十一章 刑事及罚金规则
第十二章 为塑造统一德国的过渡性规定
第十三章 其他过渡性规定
附录 术语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