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遵循存真求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地记述武进文化事业的历史与现状。二、本志上限不限,贯通古今,详今明古,尽量追溯,下限至2013年。总述、大事记、图照延至搁笔。三、本志记述范围,以历史上的武进县地域范围向上追溯,着重记述1949年4月至1995年6月的武进县,1995年6月至2002年4月的武进市,2002年4月后的武进区。四、本志采用并列设章的格局,全志设12章,章下一般设节和目2个层次,必要时设子目。志首设图照、序言、凡例、总述、大事记。志末设附录,编后记。五、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等体裁,正文用语体文、记述体,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及纪事本末体。文中凡有统计意义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六、本志历史纪年,清及清以前用旧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至1949年9月30日)用公元纪年括注民国纪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为省略起见,每节中一个年号出现两次以上一般只注一次。地名以地名办公室公布的规范地名为准,古地名括注现名。七、本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章分设传略、名录2节。传略收录的文化名人以武进籍为主.兼收对武进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客籍人士,按生年为序排列。名录收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文学艺术家协会、学会会员和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八、本志记述的单位、机构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以下用简称。武进县、市、区按当时实际名称记述,泛指时通称“武进”。九、本志所记机构限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所属单位和相应的社会团体,广播电视局已编纂出版《武进广播电视志》,为避免重复,相关内容一般不再记述。十、本志资料取材于档案、年鉴、报刊、镇志及原《常州文化志》《武进文化志》,并经鉴别核实,一般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