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证券市场发行审核注册制改革为背景,以“差异化”作为切入视角,围绕证券市场之灵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和实践运作展开研究。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力求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针对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不同情况的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和形式要求,使其尽可能披露能够反映自身情况的重要信息,以突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事实上,“差异化信息披露”并非是要回到完全自愿披露的历史时期来苛求每一公司之间呈现完全“差异”的样态。更理性的选择是在信息披露制度的现有框架下,寻找上市公司“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区分维度,对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不同情况的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规范内容。这种区分可将公司所在市场板块、行业属性以及风险水平的差异作为基础。因此,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立法构造应当软硬兼施。硬法规范包括在《证券法》中对差异化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此外,由证监会制定《差异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个案分析与建议》。软法规范包括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软化及上市规则来导入。同时,差异化信息披露的顺利实施还有赖于配套机制的完善,包括成立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来促进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规范认定,以及鼓励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