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工作进展
1.1 2015年:BEPS报告没能最终解决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
1.2 2016年:印度率先创设均衡税
1.3 2017年:单边措施增多,工作进程加快
1.4 2018年:《中期报告》具有里程碑意义
1.5 2019年:解决方案初步形成
1.6 2020年:朝着既定目标努力前行
2数字服务税与美国“301调查”
2.1 英国数字服务税
2.2 法国数字服务税
2.3 美国对法国数字服务税的“301调查”
3三大提案的共性与不同
3.1 英国的“用户参与提案”
3.2 美国的“营销型无形资产提案”
3.3 印度的“显著经济存在提案”
3.4 三大提案的比较
4剩余利润分割法的继承与发展
4.1 新利润分配规则的探索:三大方法
4.2 剩余利润分割法被赋予重要使命
5“统一方法”的革命性突破:新征税权
5.1 业务适用范围
5.2 新联结度与阈值门槛
5.3 新征税权的计算确认:金额A
5.4 基础营销和分销的固定回报:金额B
5.5 税收争议的解决:金额C
5.6 “三段式”利润分配法的计算示例
6税收确定性:争议的预防与解决
6.1 金额A、金额B、金额C之间的重复计算风险
6.2 关于金额A的税收争议与解决机制新架构
6.3 金额B和金额C的税收争议与解决机制
6.4 制定新多边公约保障“统一方法”实施
7技术理性与利益抉择
7.1 亟待完成的重点工作
7.2 2020年的工作进展与主要分歧
7.3 美国提出“安全港”建议
7.4 保持规则方向的技术理性
7.5 以政治意愿推动利益抉择
7.6 积极考虑工具选项,更好维护我国税收利益
中英文词汇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