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受保护的发明创造】
第三条【专利行政管理体制】
第四条【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违法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第七条【禁止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第八条【合作发明创造和受委托发明创造申请专
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
第九条【“一发明创造一专利”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
第十一条【专利权的效力】
第十二条【专利实施许可】
第十三条【临时保护】
第十四条【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第十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报酬和激励】
第十六条【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识权】
第十七条【涉外规定】
第十八条【专利代理】
第十九条【专利的涉外申请】
第二十条【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
第二十一条【专利审查要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第二十七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文件】
第二十八条【申请日确定】
第二十九条【优先权】
第三十条【优先权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合并申请】
第三十二条【专利申请撤回】
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公布】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的启动】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有关资料的提交】
第三十七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的驳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复审】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专利权的期限和补偿】
第四十三条【专利年费】
第四十四条【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的终止】
第四十五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第四十六条【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和审理】
第四十七条【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效力】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四十八条【加强专利公共服务】
第四十九条【指定许可】
第五十条【开放许可的申请和撤回程序】
第五十一条【开放许可的获得和年费优惠】
第五十二条【开放许可的纠纷解决】
第五十三条【给予强制许可的一般理由】
第五十四条【给予强制许可的特别理由】
第五十五条【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六条【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七条【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八条【强制许可的实施限制】
第五十九条【申请强制许可的有关证据】
第六十条【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及其登记、公告和终止】
第六十一条【强制许可的实施权】
第六十二条【强制许可的使用费】
第六十三条【给予强制许可决定和使用费裁决的司法救济】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专利权保护范围】
第六十五条【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方式】
第六十六条【专利侵权纠纷中证据提供】
第六十七条【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抗辩权】
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专利行政执法措施以及当事人的协助、配合义务】
第七十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管辖权】
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第七十二条【诉前财产保全、行为保全】
第七十三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七十四条【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第七十六条【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第七十七条【专利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
第七十八条【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禁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向社会推荐
专利产品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专利费用】
第八十二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附录二
宪法法律委、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座谈会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前评估情况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湖北调研简报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重庆调研简报
关于职务发明制度
关于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
关于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简介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关于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