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特别是随着《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随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和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以及相关法律的修改,国家对检察机关的职权作出了重大调整。这种调整,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适应检察职权的重大调整,满足新时代的新要求,必须有新的理念来指导。由于检察机关被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关于法律监督的理念,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指引整个检察工作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理念。因此,法律监督理念的创新对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必将具有深远的全局性的影响。在新时代到来的历史性时刻,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采取了一系列开拓性的举措。如何深刻领会这些新的理念,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一届党组对检察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研究”作为2019年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专题研究。湖南大学法学院有幸成为这种专业团队之一。为了搞好该课题的研究,我们在认真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提出的一系列理念、作出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集体攻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理论研究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的加盟,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课题组对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进行研究,就法律监督新理念在“四大检察”中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