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多样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有明确的阐述,它指的是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在它们内部及其间传承。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的多种方式,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方式和技术进行的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的多种方式。公约强调,确认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性;认识到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对其加以珍爱和维护;意识到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社区、各民族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公约关于文化多样性内涵和意义的丰满阐述,表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是推动人类社会文化向善发展的合理要求和必然意志。基于人类社会文化应该向善发展的必然理由,由此在“现代化与文化多样性”主题下,我们需要审视一切阻碍向善发展的现实因素或现实性,包括现代化中那些抵牾于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因素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