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年底完成了首轮例行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对9个省(市)、4家中央企业进行了例行督察,同时,对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探讨式督察试点。2019年4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五年来,督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持续推动被督察对象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一盯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督察问责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强化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践证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了“百姓点赞、中央满意、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效果。被督察对象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有机融合,推动解决了一批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保护“老大难”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改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