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一、问题: 正名与辨析
二、进展: 以《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史稿》为例
三、答案
四、主要内容和写作思路
第一章 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及其他——基于语义学视角的历史分析
一、1843—1863年: 处于事实描述性状态的“领事裁判权”
二、1864—1885年: 从“法行于疆外者” 到“额外权利”
三、1886—1902年: “治外法权” 概念的出现及其双重含义
四、1902—1904年: 《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与“允弃治外法权” 条款
五、1905—1912年: 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的概念对立
六、原因与解释
第二章 “治外法权” 词源释义考
一、问题的缘起和争议焦点
二、首见书证与双重含义
三、词义重心转移与混用
四、词源属性: 固有词还是外来词
五、小结
第三章 晚清法律改革动因再探——以张之洞与领事裁判权问题的关系为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 探求历史的真相
二、《马凯条约》第十二款: 张之洞主导的中国收回领事裁判权的首次努力
三、张之洞的考虑: 政治意义大于实际价值
四、历史的转变: 张之洞自戳 “盾牌”
五、小结
第四章 托洋改制——晚清刑事法律改革中的 “危机论”
一、沈家本真的那么轻信吗?
二、“修订刑律所以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地步”:法理派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的阐述
三、“欺饰之计”: 礼教派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批判
四、理由: 为什么说沈家本不是轻信?
五、小结
余 论
附 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