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财犯罪类型。我国早在西周时期的《尚书??费誓》就有关于类似诈骗犯罪的相关记载。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日益增多,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损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颗毒瘤。 作者研究了信息网络背景下的诈骗犯罪呈现许多新的特点:一是信息交互二元化。犯罪分子与被害人无需见面,在虚拟环境下各自做出自己的判断。二是支付方式虚拟化。无须进行实物交换、货币交换,只需要依托虚拟的信息网络进行。三是取财方式隐蔽化,诈骗犯罪分子可以依托网络木马、钓鱼软件等技术手段实现取财。四是行为方式竞合化,一个诈骗犯罪往往与其他罪名交叉竞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信息网络诈骗呈现的特殊表现对传统诈骗犯罪理论通说已形成挑战。而从目前学界研究大多是在传统诈骗罪的基础上展开。笔者试图跳出传统的研究框架,建议刑法设立新罪名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