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工作。国家林业局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十分重视,早在1997年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001年批准成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及5个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2002年成立了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2005年以来,陆续建设了月季、一品红、牡丹、杏、竹子5个专业测试站,基本形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体系框架。我国加入WTO以后,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宣传,不断增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并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推动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量的快速增长。2019年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年度授权量再次突破400件。这充分表明,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大幅提升了社会对品种权的保护意识,同时带来了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大量涌现,这些新品种已在我国林业生产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方便生产单位和广大林农获取信息,更好地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2019年授权的439个林业植物新品种汇编成书。希望该书的出版,能在生产单位、林农和品种权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使生产者能够获得所需的新品种,推椎广和应用中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使林业植物新品种在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