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评估既可充实地方立法理论,又可为地方立法实务提供科学指引,是衡量一个国家地方立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地方立法评估理论与制度要具有旺盛生命力,不能照搬别国,必须符合其宪法体制、历史文化等基本国情。本书突破了传统立法评估理论研究以西方立法评估理论阉割式研究中国地方立法评估的局限,克服了因对地方立法评估理解不完整导致立法实践中的种种误区,在系统阐述地方立法评估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中国实践、中国制度、中国理论为起点和归宿,以问题为导向,依据从中国实践中归纳中国理论问题、用中国理论解决中国实践问题的逻辑,围绕为何评估、谁来评估、评估什么、以何评估、如何评估等内容,分别对地方立法立项评估、地方立法表决前评估和地方立法后评估展开研究,在分析其理论、制度、实践及不足基础上探讨地方立法立项评估、地方立法表决前评估和地方立法后评估在理论、制度、实践三个层面的有机统一,既研究地方立法评估的共性,也探讨地方立法立项评估、地方立法表决前评估和地方立法后评估的个性,既借鉴国外经验,更注重因宪法体制、历史文化带来的差异性,为“后立法时代”地方立法评估的实践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找到*恰当的支点,以推进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