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法共11章84条,重点规定了海警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保障和协作、国际合作以及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事项。 海警法明确了海警机构的组成、各级职责和管辖区域的划分,确立了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的基本制度,规定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由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国家建立陆海统筹、分工合作、科学高效的海上维权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依照海警法规定,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开展海上安全保卫,维护海上治安秩序,打击海上走私、偷渡,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生产作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和惩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海警法规定了海警机构海上维权执法的权限、措施及程序要求,以及担负海上维权执法任务的经费、场地和设施建设等保障机制,赋予了海警机构紧急履职情况下的优先使用权和征用权,规定了涉案财物先行处理制度。 海警法明确了国际合作事项。授权中国海警局在规定权限内组织或者参与有关海上执法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商签海上执法合作性文件,规定了海警机构开展海上执法国际合作的任务、领域和方式。 海警法明确了监督与法律责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结合海警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职能属性,设置了执法公开、表明身份、执法过程记录等制度。同时,为保障海警机构依法履职,提高执法权*,规定了组织或者个人阻碍海警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