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令第734号修订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共26条,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大的变化,也可以说是*大的亮点就在于将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政机关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涉及“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禁止事项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近年来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