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国进行了公共预算改革,建立了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为了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原有的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与完善。然而,经过近20年的探索与实践,推进预算制度现代化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例如,预算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问责主体权力制约功能有限等。从世界各国预算监督能力的分析比较来看,我国人大的预算监督力度相对较弱(王淑杰.2009)。从预算权力配置来看,我国预算权力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只有重构预算权力结构,才能有效地推进预算的法治化和民主化(周劲松,2012)。学者们运用交易费用理论研究发现,在横向预算权力分配过程中,通过改革人大审议制度、强化支出部门预算硬约束、分离财政部门职权等路径改变预算交易特征,能够减少预算交易费用.进而提高政府预算效率(李淑芳、张启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