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保险柜》(GB 10409-2001 )、《防盗保险箱》(GA 166-2006 )发布施行已10 多年, 根据标准编制原则, 一般在标准施行5 年后应审查或修订。早在2005 年初GA 166 标准修订时,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 TC100/ SC1) 秘书处在调研、听取业内相关著名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时就提出拟在合适时机, 将上述两个标准合并修订, 为此在2012 年提出了修订立项申请。2014 年,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以计划编号〔20140175-Q-312〕下达2014 年第一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防盗保险柜(箱) 》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