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经贸、投资及次区域合作等,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调明显滞后,阻碍了中国一东盟合作深化。《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调研究》围绕CAFTA升级下中国—东盟如何解决知识产权协调滞后问题,系统、深入地研究了协调的背景和动因,协调的理论基础——合作博弈理论,协调的国内法基础和国际法基础,协调的目标、基本原则、模式以及法律进路。基本结论是: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调,应以构建刚性的协调机制为目标,根据“多边为主、双边为辅”和“有差别的统一”原则,在完善对话磋商机制、设立专门协调机构和建立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基于TRIPS的低标准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协调;应将建立商标复式注册体系、实施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构建新型“TRIPS-plus”规则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协调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