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游牧民族的部族史研究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领域。我国汉语学界往往以“部落史”指代部族史,这其实是不严谨的,也是不正确的。根据《辞海》的解释,部落是“原始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由两个以上血缘相近的胞族或氏族组成。通常有自己的地域、名称、方言和宗教习俗,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1989年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第519页)部族则有两种含义:一,在中国汉文历史文献中指历史上的部落、氏族,最初指一个族体(如契丹、氐、羌),后指一个族体内的各部分;二,对俄、德等西方语言中一种社会学术语的译语,指原始社会以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人们共同体(同上)。据此看来,在学术术语中,“部落”是指原始社会组织,而“部族”是指前资本主义阶段的“民族”或其内部分支,在社会性质上与部落不同。因此,部族史包括部落史,但不能等同于部落史。在古代汉文典籍中,将非华夏族群及其分支集团习称某某“部落”,这是儒家文人在“华夷之辨”思想指导下视他们为未开化野蛮人的结果。这种认识和表述影响极深,直到当代,不少学者先人为主地认为游牧民族的社会史是一部部落史,他们的文化是部落文化;而在很多作家和导演创作的历史小说、影视作品中,北方游牧民族几乎无不例外地被表现为极其野蛮、愚昧、残忍和无秩序的群体,不曾想他们何以轮番统治欧亚大陆至千万年,而且与中原农耕文明始终并存。其实,各游牧族群的部落史并不为华夏人所了解,只有他们进入文明社会并和内地王朝发生各种关系后,中原士人才开始对他们略知一二。历史地看,北方游牧民族创造的文化和文明对华夏文明影响不小,只可惜长期被忽略,没有得到很好的研究罢了。蒙古部族史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是部落阶段,即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之前的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各氏族、部落活动时期;第二是蒙古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新部族增生阶段,从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到蒙古皇室从内地退回草原的一个半世纪;第三是各部重新整合、滋生大小游牧集团阶段,时间大致相当于北元初年到清代各类蒙古旗的建立为止。三个阶段的发展脉络各异,历史内容各具特色。元代以后,蒙古的社会组织从千户演变为爱玛、鄂托克,因此北元时期的部族和爱玛、鄂托克之间其实并没有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