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理论研究积极融入“两个大局”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紧盯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擘画学术蓝图、肇始工作新局:坚持新理念,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带领,深化对司法检察理念的理解与把握,将“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融会贯通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中。明确新主题,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锚定检察工作助推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领域,如攸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保护产业发展问题、规制网络空间问题、保护弱势群体问题、化解基层矛盾问题等,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深、做细、做优提供方案。开启新思路,研究视角从以宏大叙事为主向结合微观专题转变,不动辄鸿篇巨制、不苛求面面俱到、不一味标新立异,而是强调打基础、抓实际,紧紧围绕当前检察工作中的真问题、真需要深挖细掘,如刑事检察中的抗诉请求、民事检察中的抗诉标准、公益诉讼检察中的调查程序等,夯实理论基础、填补制度空白,由此产出了一批探实情、出实招、见实效的作品,本卷《中国检察》收录其中13篇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与读者共享。《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提出,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具有独特优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检察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预测预警预防、坚持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人民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促**安和谐、带领社会风尚、保障协调发展等能力;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遵循社会治理一般规律,防止把“枫桥经验”泛化、异化和固化。《非公企业犯罪治理与检察职能发挥》指出,对非公企业犯罪进行有效治理,须转变司法人员运用追究个人犯罪刑事责任方法的思维模式,开辟对非公企业系统的不完善及非公企业组织结构的缺陷进行法律惩罚和治理的新道路。就检察职能发挥而言,应当坚持对非公企业依法平等保护与促进合法规范经营并重,在反思传统企业犯罪追诉模式基础上,构建现行法律框架下的非公企业犯罪治理模式,并进一步探索适用于非公企业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保护产业发展的检察政策法治化问题研究》从检察政策的非强制性、能动性和实效性等特点着手,结合检察政策在促进产业治理方面的有效应用,提出检察政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柔性法治”担当。为优化检察政策保护产业发展的制度功能,认为需要明晰检察政策的角色定位、完善检察政策的运行机制以及确立检察政策的运行效果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