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水文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