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围绕“司法与政治、司法与社会、司法与法律的关系”的核心问题,以政治化、治理化与正规化为逻辑次序,研究目标聚焦陕甘宁边区司法传统的政治认同、社会认同与制度认同。边区司法传统中的“坚持党的领导、从实际出发、群众路线、依法审判、保障人权”的核心精神,已经为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所继承和延续。边区司法传统的认同是对边区司法的历史合理性的承认、认可或者共识。本书以实践理性为研究进路,从边区司法体制、功能和规范展开研究,对边区司法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以及法律属性的承认、认可或者共识。本书有力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来源于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司法的丰富理论和实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其深厚的革命传统渊源,体现了党的特色司法制度体系的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