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始于清朝末年,经民国时期的发展,在制度上已经又了较为完整的法典。但是,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随之换轨。基于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智能实行“一边倒”政策,全面向苏联学习。可以说,苏联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巨大。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现代化出发,认识其中的支持起诉原则、法官独立原则等;第二部分从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出发,研究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与否认、上级法院的审级功能与法系意义等;第三部分介绍了俄罗斯近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等。在这些基础上,本书探讨了如何更加合理和科学地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