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世界整体的把握上,中国古人非常重视“观”这样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使得华夏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一种“诗性”特征。尽管“观”这个概念在先秦时期表现为多种形态,但它都没有停留于单纯的观看,而各自都具有多层意义的结构。这不同的层次,就体现为“观”的建构。并且这种建构本身,在其形上层面经常就是具有诗性的。并且,这个概念成为中国文化中主体的基本认知方式与体验方式。它是一种观看方式,也是一种思维方式,而且更是一种存在方式。我们可以说,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核心课题。从“观”的角度,则有观天文与观人文两个方面。观天文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它是古代政治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观人文的核心就是观政、观德,而这种德政主要是通过礼的形式来实现的。由于礼需要体现在一系列的仪式中,所以这种礼也就具有了很浓的审美色彩。从《周易》开始,“观”即成为中国古典哲学中主体与对象发生关系的基本方式,而“观”所具有的特殊意蕴就使得由此而来的主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非认识论的性质。在《周易》中,“观”的对象主要是“象”。在古人看来,“象”可以直接呈现出那种体现为“生生之德”的天地精神。所以,观象也就有了浓厚的诗意色彩。诸子之前,“观”主要体现为一种政治性、礼仪性的交往行为;而到了诸子那里,则主要体现为一种哲学性、审美性的主体方式。儒家的代表人物都重视观人,即通过对一个人各方面的观察来判断他是否具有德性,所以这种观看也是要成为一种从见者到隐者的本质洞见。在老庄这里,“观”成为一个具有深刻形上意义的哲学概念。老庄所说的“观”,并不是通常的经验直观,而是一种超验的体证方式。“观”也就是“体”,观道也就是体道。老子的观,是对道的悟解行为,是由观有到观无的一个归其根的过程。庄子则提出了在“以物观之”和“以道观之”这两种观看方式之间的一个转化。完成了这个转化,也就实现了他所说的游心逍遥的境界。这种境界既是哲学的,同时也是美学的和艺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