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霞(1971一),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哲学博士,中央编译局政治学博士后。兼任山东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理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政治学、生态哲学、科学哲学等。近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等10余项课题。在《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山东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1部:《走向科学实践史——夏平科学编史学思想研究》,参编《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创新抉择》《生态治理》等著作3部。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博士后出站报告被评为“中央编译局优秀出站报告”等。